2026年9月20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1003-04795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津C87881车辆所有者
经查:2026年08月30日09时11分,经孔兴路市界北的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津C87881车辆共6轴,其总重量为53.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49.0吨,超限重量4.5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通州执法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1003-04795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检查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玉桥西路72号院3号楼(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通州执法队)
联系电话:010-6055866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