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北京百森彗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8-27 17:3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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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森彗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606-03169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06月25日21时08分,驾驶员赵树成驾驶京AHN537号车行驶至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清华东路4号被两名执法人员示证检查。经查:北京百森彗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赵树成驾驶京AHN537号车从海淀区东升科技园三期0807-604块地项目工地载10吨好土去往丰台区王佐镇工地。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车辆所有人为该公司,车辆核定载质量15.37吨。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经查询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信息系统,该车2026年06月25日00时00分至21时08分无卫星定位轨迹。另查,2026年03月16日该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责令改正,2026年03月19日经复核已改正。认定北京百森彗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涉案证明材料》7份,《非现场调查笔录(复核)》1份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告知如下:

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柒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或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606-03169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西院B座)

联系电话:010-88869903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