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中:
2026年08月1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504-03460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强制措施处理)》,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于2026年08月11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2026年07月14日实施扣押的京Q56YH3号车辆(车辆类型:轻型封闭货车;品牌:金杯;车身颜色:白色;车辆公里数:39107公里)(详见京交【总】〔2026〕第0504-034608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立即返还。
理由如下: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领取涉案财物的,请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持本决定书附件要求相关材料到保存地点办理相关手续。保存地点为停车场的,请于二十四小时内领取,逾期将自行承担保管费用。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504-03460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强制措施处理)》,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319号北京福寿老年公寓西侧大院)
联系电话:010-8735815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