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2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604-03597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因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07月22日作出如下决定:
于2026年07月22日15时06分对京BD11629号车辆(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北京牌;车身颜色:春绿;车辆公里数:现场驾驶员离开现场,不配合执法,无法查看公里数)先行登记保存七日。
登记方法:直接保存。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大有庄街56号。
保存方式:异地保存。
保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甲1号东侧。
在保存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本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604-035976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西院B座)
联系电话:010-88869903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