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5-08 16:39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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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7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6〕第0505-01715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6年04月09日14时22分,两名执法人员至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乡康化桥酷马行仓储园区204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证件入户检查。经查: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12MAEPGK2W1M,经营范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为2025年06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与闫博博签订了租车合同,租赁车辆为京AF21519,按日收费,每日160元,租赁期为3个月,自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6月02日。检查时该公司未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综上,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认定北京远大前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涉案证明材料》1份予以佐证,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598A010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告知如下: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或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领取京交【总】〔2026〕第0505-01715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319号北京福寿老年公寓西侧大院)

联系电话:010-8735815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