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马国勇)

发布日期: 2026-01-14 16:0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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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勇:

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5〕第0505-07099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因马国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通知如下:

责令当事人今后不再违法。

履行期限:立即履行。

具体要求: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参与交通运输活动,维护交通运输环境秩序安全。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领取京交【总】〔2025〕第0505-070992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319号北京福寿老年公寓西侧大院)

联系电话:010-8735815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