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致达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5〕第0505-07224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10日20时24分,北京中致达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马记勇驾驶京ADB099号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乡来广营西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场检查时该车已装载20吨粉料,由北京市朝阳区京密路辅路运输至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辅路,本次运输中车厢车尾部约20cm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扬撒与未发生脱落。认定北京中致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涉案证明材料》1份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69A01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告知如下: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或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领取京交【总】〔2025〕第0505-072248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319号北京福寿老年公寓西侧大院)
联系电话:010-8735815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