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总】〔2024〕第0605-007218号
因当事人刘志鹏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公告如下:
定于2024年03月07日10时00分,在本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西院B座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二层201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4年03月0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本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办案机构地址、电话: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西院B座,010-8886990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