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2 10:3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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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DL189R号车辆驾驶员:

2024年01月24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4〕第0505-00628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因你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示身份证且自行离开执法现场,本机关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01月24日,你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驾驶的蒙DL189R号(车架号:LJ12FKS23C4505055)银色江淮牌小型轿车1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限30日,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2月23日。对本决定不服的,你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京交【总】〔2024〕第0505-006283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319号北京福寿老年公寓西侧大院(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

联系电话:010-87358157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