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3〕第0404-02927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08月31日13时14分,驾驶员李捍东驾驶京ALC588号蓝色福田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延庆区G6(京藏高速),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 检查。经查: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李捍东未取得《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李捍东驾驶该车拉载乘客。车上拉载的是旅行团,该团行程天数是一天,共53名乘客乘车,乘车起始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土楼,目的地为河北省怀来县。车费金额计入团费,团费每人58元。驾驶员李捍东的劳务费由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按月支付,每日280-300元不等,驾驶员与乘客互不认识。此外,驾驶员无阻碍执法行为,无人中途上下车。综上,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认定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5份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0A01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告知如下: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或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领取京交(总)〔2023〕第0404-02927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258号院)
联系电话:010-6801359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