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艳新:
2022年11月23日,本机关作出京交(04)权告〔2022〕FXY0005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3日10时14分,当事人庞艳新驾驶京N0JK66号车从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工业街拉载两名乘客送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行驶至延庆区康庄综合检查站被检查人员示证检查。经查,该当事人拉载的两名乘客通过微信与司机取得联系,并商定车费每人200元,共计400元车费。检查时,两名乘客均未支付车费。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京N0JK66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当事人在重大党政活动保障期间,从事跨省非法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且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当事人此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明和证据材料等予以佐证。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5日内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不要求听证。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领取京交(04)权告〔2022〕FXY0005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258号院)
联系电话:010-6801359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