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峰:
2022年11月0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07)处决〔2022〕FXY0002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09月05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向你送达京交(07)扣车〔2022〕FXY59214号《扣押车辆决定书》,决定对冀E283ZP号(车架号:L3AKFEM31HY307619)白色英致牌小型普通客车1辆予以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发还车辆。
对本决定不服的,你可自接到本《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京交(07)处决〔2022〕FXY0002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8号楼(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
联系电话:010-6758297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