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北京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区的通知(修订稿)

发布日期: 2006-06-21 04:0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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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了规范北京站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方便上下火车的旅客,以及适应北京站地区改造,缓解北京站交通拥堵,原设定的北京站出租汽车营业站范围与现有的交通状况不相适应,既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营运带来不便,又给交通执法机关的监管工作带来不利,更易产生北京站营运秩序混乱,给首都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维护北京站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和营运管理,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北京站地区出租汽车营业站区域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

北京站地区出租汽车营业站区域范围是:

东至安得利地下停车场入口以西(含毛家湾胡同);

西至103路总站(含)以东,南北延长线,含邮通街向北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大门以南;

南至北京站东西货场东西虚线延长线以北;

北至站前街9路公共汽车站以南(含辅路),无名路北至恒基中心地下停车场出口以南(含宝辰饭店与恒基中心间通道及老钱局胡同)。

现将北京站地区出租汽车营业站区域公示十五天。在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网站上公示,即网址www.bjjtzf.gov.cn。

到北京站营运候客的出租汽车必须到规定的出租汽车调度站按序排队顺序走车,不得在北京火车站出租汽车站区范围平面图虚线内私自揽客。凡不按照规定私自揽客或不按序排队的将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请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予以理解和配合。原北京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出租汽车营业站站区范围的通知》(交通局京交法字[2000]069号文件)中规定的北京站站区范围内容废止。首都机场出租汽车营业站站区范围内容废止(已另下文),北京西站出租汽车营业站站区范围继续有效,本通知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附:北京火车站出租汽车站区范围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