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根据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4]30号)的要求,依照市交通委《关于修订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交协发[2004]186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交通系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确保城市道路、公路畅通,客货运输不断,交通指挥调度通畅,人员、车辆时刻到位,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度汛提供可靠保障。
二、组织指挥机构
㈠成立总队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刘通亮
副指挥:张庆祝(常务) 黄建军
成 员:郭振跃 竹 斌 岳秀军 王小平 原梅花
霍和平 索 越 贾世璞 黄玉华 郎文涛
王晓光 宋小柱 于 洪 谢永利
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
办公室主任: 郭振跃
成员:吴野、祝秋英、张伟、孙秋平、陈积慧
联系电话:68325484(白天)、68312153(夜间、节假日期间)
联系人:杨振刚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㈠市交通执法总队作为市交通委防汛抗旱抢险的总突击队,要着眼于抗大洪、防大汛,全面落实市交通委防汛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派命令,确保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㈡ 重点巡查部位:1、营运线路沿线积滞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涵。排查重点是山区易发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的危险路段以及“三桥”(漫水桥、低空桥、立交桥)易积水路段;2、城市道路排水口、低洼路段;3、河道、码头、公园水面及游船。
㈢ 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迅速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调度指挥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信息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指挥现场工作小组要做好应急运输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游船行业要指导、督促各游船经营单位建立天气预报和水位变化预警制度,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保证在航船舶的适航状态;每日正式营业前要准确了解当天的天气情况和游船活动水域水位情况,遇有大雨、暴雨和水位变化超日常平均水位的,游船要停止航行;要检查落实各游船经营单位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的各项措施,确保船舶适航、码头稳固和发生紧急情况的施救;凡未经检验合格的船舶,均不得出租和承运。
四、工作要求
㈠ 各执法大队、公路交通检查站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做到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总队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客、货、水运输畅通。同时,主动配合区县政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服从区县政府调遣。
㈡ 各执法大队、公路交通检查站,要在汛前进行自检自查,摸清重点道路、立交桥、桥梁、铁路道口等可能产生积水、滞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对办公区、库房、计算机室、电器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汛期要及时对重点地区、部位进行巡查。各部门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适量准备沙袋、雨靴、救生圈等防汛物资。
㈢ 凡遇到大雨、暴雨及重大险情或天气预报提前预警,总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属各指挥分部的人员,应全部到岗。各执法大队建立汛情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报告指挥部,无条件接受上级下达的防汛任务。
㈣ 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汛前要进行安全普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总队办公室、各大队、公路交通检查站要对所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汛期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堵漏洞、抓死角、不留任何薄弱环节。
㈤ 严格执法,坚决纠正省际长途、出租汽车、旅游客运、小公共汽车、货物运输等行业的超员超载的违法违章行为,以保证安全为第一原则,切实维护汛期首都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㈥ 各执法大队要加强汛期水运执法检查,对未经批准从事水上游船业务的单位和船舶坚决予以取缔。
㈦ 防汛抗旱期间,直属大队作为总队的防汛预备队,做好备勤工作。
五、加强防汛值班,保障通讯、信息畅通
㈠ 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不得空班、漏班;建立严谨、规范的汛期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防汛的电话或传真,要认真填写记录表,按照要求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处置。
㈡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及时报送防汛信息,保证渠道畅通。防汛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防汛工作动态、自然灾害和防汛事件、事故、防汛抢险情况,完成上级调派情况等。防汛信息报送使用统一格式,由各防汛指挥分部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总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报交通系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