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起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委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防控,切实维护好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环境秩序,总队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客运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全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总队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综合处。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四站一场”、10个省际长途客运站和进出京主要道路,以及各公路交通检查站。
(二)重点行业
省际客运、出租汽车、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
(三)重点查处的违章行为
1.机动车非法营运;
2.省际客运:超员载客、越线运营、非法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3.出租汽车:拒载、绕路、多收费、私改计价器等;
4.旅游客运:与“黑社”、“黑导”相勾结从事非法“一日游”等;
5.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运输烟花爆竹;驾驶员、押运员无资质;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
三、工作安排
(一)1月11日至17日,对“四站一场”、10个省际客运站、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辖区违章高发地区的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进行集中整顿;郊区县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对过往省际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二)1月18日至24日,出京客流高峰时段,对6条进出京主要道路过往的省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检查;整顿出租汽车营运秩序;郊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境内城郊主要联络线过往省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三)2月1日至9日,对“四站一场”、10个省际客运站的非法营运车辆和城八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郊区县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对过往省际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四)2月10日至19日,返京客流高峰时段,对进出京主要道路过往的省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检查;对管辖的省际客运站周边和辖区违法违章高发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进行整顿;郊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境内城郊主要联络线过往省际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启动专项勤务,对重点地区进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井然
一是在北京站、北京西站、首都机场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列车(航班)进出站情况延长执勤时间,做到全时段监管;鉴于北京南站只有天津、青岛、秦皇岛几条线路,客流不大,暂不设临时现场指挥部,安排力量采取固定岗与巡查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井然。
二是总队各执法大队针对省际客运客流高峰时段安排勤务,加强10个省际客运站周边的管控,确保看守到位。
三是总队各执法大队、郊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辖区主要旅游景区和烟花爆竹仓库、大型销售网点周边,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企业周边设置巡查岗,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协调协作,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动,闭环执法的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与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及“票提”扰乱站区秩序等违法违章行为,大力整治站区环境秩序。
二是主动与市运输局密切配合,深入省际客运企业、省际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并启动信息互通、乘客转运等相关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协调配合,通过在进出京主要道路设置联合检查点,对过往营运车辆逐一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黑车”非法营运和省际客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四是协调组织郊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市域边界地区的黑发车站点,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对进出京省际客运、货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技术状况和出场检验单等逐车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就地消除隐患或予以劝返,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进出京之前。
五是启动华北五省市交通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外埠周边市县同步开展省际客运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进行管控。
六是春节期间启动与出租汽车企业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地区出租汽车调度站点的秩序维护。
(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一是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工作到位,通讯畅通。
二是建立总队、大队两级应急保障队伍,保持24小时备勤。
三是遇有雪天旅客大量滞留、出租汽车断车或运输安全事故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运力组织和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便民电话24小时满机位运行,及时接听、记录和答复群众投诉、咨询、寻物等来电,对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并及时妥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