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3-24 13:37 [打印]打印
分享到: 

2015年春运将于24日至315日结束,为期40天。据分析,今年我市春运工作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春节比往年错后近20天,节后学生、民工、商务、探亲等客流高度叠加;二是春运后期与全国“两会”召开时间重合;三是新开通客专和高铁、高速“免通”、地铁网络化运营等因素增加了区域运输组织工作难度;四是天气变化、铁路预售期、公共交通票价调整等因素将给春运工作带来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委有关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要求,总队决定:126日起至315日,启动2015年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专项保障工作。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讲话精神,本着“突出重点、保障全面、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适应春运保障工作新常态,强化重点交通场站地区监管力度,有效治理交通运输环境秩序,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全面维护行业安全和谐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可靠、便捷、平稳”的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秩序。

二、工作目标

保障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重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出租汽车、省际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运输行业运行总体有序,各类“黑车”非法运营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总队成立2015年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总队长、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总队长任副组长;总队各处(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郊区县交通局(处)主管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四站两场”、城区11个省际客运站、重点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及进出京主要道路、省际客运配载点等;以及郊区县(城镇)客运站、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公路综合检查站。

(二)重点工作

1.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秩序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省际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运营行为,确保重点地区运营秩序井然、服务优质;严厉打击各类“黑车”、“克隆出租车”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环境。

2.关注行业动态,维护行业稳定;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和火车站乘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各项应急处突工

 

作。

3.协助疏导重点地区客流、车流,缓解交通拥堵,确保通行顺畅。

五、阶段划分

(一)摸排部署阶段。结合往年春运保障工作经验教训及今年春运保障工作新常态问题开展摸排整治,明确今年保障工作重点,制定春运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

(二)春运前半程集中整治阶段。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影响春运交通运输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春节黄金周秩序维护阶段加强场站、繁华商业区、庙会举办地等重点地区监管,为群众营造良好节日出行环境。

(四)春运后半程秩序监管阶段。结合“两会”保障工作,全面做好重点交通场站等重点地区运营秩序监管,严防出租汽车扰序、“黑车”非法运营,确保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

六、勤务安排

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首都机场地区根据航班、列车进出港(站)时间设置秩序维护岗和执法检查岗;春运后半程秩序监管阶段,总队将从有关大队抽调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管控;北京北站、南苑机场和各省际客运站在客流高峰时段安排力量进行值守、平峰时段加强巡查,并根据列车、航班、班线车进出港(站)时间适当提早和延长监管时间

七、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秩序。

1.春运前半程集中整治阶段。“以打为主”,分阶段开展2周的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对出租汽车、省际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及场站地区非法运营“黑车”等开展集中整治。

2.春节黄金周期间。“以看为主”,重点维护“四站两场”等重点交通场站及前门、王府井、西单等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庙会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

3.春运后半程秩序监管阶段。“看打结合”,重点查处扰乱场站地区秩序的出租汽车拒载、议价、多收费等严重违法违章和“黑车”非法运营行为,并结合全国“两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前期集中整治行动,严防站区秩序因客流激增形成乱点。

(二)多种手段并举,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对长期盘踞在重点交通场站等地区扰序的“黑车”驾驶员、个体出租车驾驶员等,采取现场告诫、约谈等多种方式予以警告、劝导;二是用足用好北京站、北京西站等场站地区监控探头、监控车等科技设施,提高监管及整治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外埠进京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值守;四是定期通报出租汽车、省际客运行业违法违章信息,为运管部门对违法违章车辆停班、停运提供证据材料。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一是与委运输局密切配合,启动春运信息互通、乘客转运、出租汽车“保点”运营等相关工作机制,疏堵结合地解决重点地区客流车流量过大产生的秩序问题;二是主动协调属地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春运保障联勤联动、联合整治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三是与“四站两场”属地管理部门建立春运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航班、列车及客流变化情况,共同维护站区秩序;四是落实闭环执法、案件移交机制,及时将查处的省际客运车辆超员载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向公安、交管等部门移交,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积极调查处理。

(四)发挥关口作用,严查进京车辆。各郊区县交通局(处),一是参照总队勤务安排组织力量加强郊区县(城镇)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及重大活动场所周边巡查力度;二是各公路交通检查站、公路综检站切实把好首都的大门,对进出京省际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严防问题隐患车辆进出京;三是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启动与出租汽车企业联合检查机制,有关执法大队按照机制明确的责任分工,分别组织辖区及对口出租汽车企业参与重点地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维护工作;二是会同属地运管等部门以区为单位分别召开出租汽车企业、省际客运企业春运保障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提出要求,组织违章高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三是会同属地运管、安监、公安等部门在春节前深入辖区省际客运站、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运输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应对及时。一是强化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启动总队、大队两级应急保障机制,组建应急备勤队伍,随时应对突发情况;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场站地区乘客异常滞留等突发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维护交通运输环境秩序;郊区县交通局(处)参照上述安排建立相应的备勤、应急保障队伍,做好辖区内应急保障工作。

(七)加强投诉受理、维护行业稳定。一是做好与12328举报投诉中心的工作衔接,各执法大队投诉受理科安排专人负责春运期间的投诉受理工作;二是落实“一岗双责”,结合日常工作收集行业动态,发现可能影响行业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努力维护行业稳定。

(八)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主动邀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广泛宣传正能量,震慑行业不法行为;二是在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郊区县(城镇)客运站等客流密集地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乘客文明出行、拒乘黑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三是主动通过103.9交通广播等宣传总队春运监管情况,提示广大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安全运营意识;四是定期向《中国交通报》、《都市交通报》等媒体投稿,宣传执法部门春运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九)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措施到位。春运期间,启动三级督查机制,一是总队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成整改;二是总队监察部门采取明查暗访、GPS监控等多种方式,对春运秩序情况、勤务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督促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各郊区县交通局(处)、总队各执法大队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