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明节小长假假期为4月4日至4月6日(周六至周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委工作要求,为营造节假日期间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秩序,总队决定:3月30日至4月6日启动清明节小长假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专项保障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障
总队清明节小长假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由主管副总队长负总责,各处(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落实。总队执法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重点公墓
第五执法大队:朝阳区朝阳陵园、长青园骨灰林、华侨
公墓;
第六执法大队:海淀区万安公墓、金山陵园、温泉墓园;
第七执法大队:丰台区太子峪陵园、思亲园骨灰林;
第八执法大队:石景山区八宝山公墓、福田公墓。
(二)社会面重点地区
各执法大队依职责加强下列地区监管:
1.场站地区:“四站两场”、省际客运站。
2.重点公交枢纽、轨道交通场站:东直门、宋家庄、四惠、动物园、西苑交通枢纽;八宝山、玉泉路、五棵松、苹果园、国贸、四惠、公主坟地铁站;前门、德胜门公交总站。
3.旅游景点景区、繁华商业街区:天安门、故宫、王府井、西单、颐和园、玉渊潭、八达岭、十三陵、动物园、奥林匹克公园。
三、工作重点
加强重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省际客运、旅游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重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关注行业和社会面动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重大投诉案件,维护行业稳定;协助疏导重点地区客流、车流,缓解交通拥堵,确保通行顺畅。
四、工作措施
(一)启动专项勤务,加强重点地区监管。一是围绕重点地区,结合群众出行特点与客流、车流实际情况部署勤务力量,秩序维护岗与执法检查岗相结合,确保监管覆盖面;二是“四站两场”等重点场站地区设置秩序维护岗,并重点做好早、中、晚等重点时段监管;三是第五、六、七、八执法大队在重点公墓周边结合扫墓高峰时段设置秩序维护岗或执法检查岗;四是鉴于清明节期间踏青郊游人员增多的惯例,在八达岭、颐和园等主要旅游景区,及东直门枢纽场站等通往旅游景区的主要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在乘客旅游出行高峰时段设置秩序维护岗加强监管。
(二)开展节前整治,确保秩序良好。一是清明节前,结合辖区特点,组织力量对出租汽车、省际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维修行业及场站地区扰序“黑车”分别开展集中整治,净化运营(经营)秩序;二是集中力量对八达岭景区非法“一日游”及场站地区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群众举报投诉多、媒体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反弹;三是依托“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主动协调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整治省际客运“黑发车点”、非法运营黑车“聚集点”等影响重点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一是组织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至重点地区开展联勤检查,协助维护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二是充分利用联合执法小分队机制,在重点交通场站、王府井、德胜门等地区,与属地管委、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三是主动与属地政府、运管、交管、区交通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协助做好重点地区大客流、车流的疏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历来呈现祭扫活动集中、近郊游客增多、群众出行频繁等特点,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至关重要。各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巡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协调保障到位,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环境秩序。
(二)规范执法,确保安全。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规范、安全、智慧、科技执法,为市民扫墓、踏青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
(三)加强协作、互利共赢。各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互为补充,联勤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