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12-15 14:5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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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总队决定:从117日起至2017120日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总队主管副总队长任组长,各处(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负责人,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队执法综合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建筑垃圾运输主要线路、车辆活动规律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前期摸排情况,每天安排力量加大对重点地区周边和重要道路沿线的巡查力度。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发现一起查扣一起,绝不放过;二是对擅自的改装车辆进行源头追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改装企业;三是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

(三)定期组织集中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结合辖区建筑工地等重点点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四)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充分借助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平台,主动协调公安、交管、城管、城建、运管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是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大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确保安全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总队文明、规范、安全、科技、智慧执法的各项要求。遇有突发情况,要妥善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广泛宣传,正面引导

专项整治期间,总队将协调媒体对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基层大队主动与总队宣传部门联系,协调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总队在行动这一形象,并有效震慑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