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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交通局,各城区管理处,各执法大队,城六区交通委(个体出租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各出租汽车营业站:
为全面加强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地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管控和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收集违法证据,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决定,自2017年 6月15日起,正式启用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交通行政执法电子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望各郊区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城六区交通委(个体出租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各出租汽车营业站,在2017年 6月15日前组织做好本《通告》的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调度员知悉本《通告》的内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地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电子监控区域公示如下:
1.北京西站出租汽车营业站视频监控区域,按照京交运发〔2017〕173号文件规定的站区范围执行。
2.北京站出租汽车营业站视频监控区域,按照京交运发〔2017〕174号文件规定的站区范围执行;
3.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视频监控区域,按照京交运发〔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站区范围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京交运发〔2017〕173号
2.北京西站出租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
3.京交运发〔2017〕174号
4.北京站出租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
5.京交运发〔2017〕175号
6.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2017年5月24日
附件4:北京站出租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1:京交运发〔2017〕173号-北京西站.pdf
附件2:北京西站出租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3:京交运发〔2017〕174号-北京站.pdf
附件6:北京南站出租汽车营业站区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5:京交运发〔2017〕175号-北京南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