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9-15 14:4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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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安全发【201761号)要求,特制定总队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执法检查发现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无运输资质车辆违法违规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案件实施处罚。

(二)负责配合运管部门,加强对货运场站的驻站企业和干线运输企业落实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作情况的检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非法运输。一是加强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重点交通运输场站及货运场站、货运车辆集散地、主要货运车辆通道、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储、销售场所周边巡视和检查;二是认真履行运输车辆监管职责,严格检查各类运输车辆,密切关注车辆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无运输资质车辆违法违规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为;三是积极配合属地运管部门,通过入企检查和路检路查等多种方式,对货运场站的驻站企业和干线运输企业落实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四是查获的违法违规运输情况及时移送通报公安,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发挥关口作用,严把进京路线。各公路交通检查站、综检站,一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二是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密切关注车辆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情况,全力查堵无运输资质车辆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积极配合属地运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运输企业承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检查力度,严格要求运输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与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闭环执法和案件移交,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涉案人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公安等执法部门移交的非法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进京检查站、货运场站周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整治行动宣传;二是积极利用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开展货运整治行动宣传,扩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由于进入门槛低、运行管控难、查证处置难,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面临重大挑战。当前又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复杂严峻形势,要充分认识首都政事国事保障的重要任务,从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道路运输这一重要监管环节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切实做到工作部署部署细之又细、监管力度强而又强,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运输资质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要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对未履行实名登记的合法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车辆要及时通报运管、公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

(三)文明执法,确保安全。执法人员一律着制服上岗,文明、规范、安全、智慧执法,注意人身和车辆安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