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途时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01)权告〔2021〕FLY0001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权利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16日07时30分,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5LFD3G)委托驾驶员王勇翔驾驶京AGF923号车行驶至朝阳区惠新西街南口地铁站被检查人员示证检查,经查: 王勇翔驾驶京AGF923号车载45名游客和1名导游由北京市朝阳区出发,准备去往怀柔区喇叭沟游玩。该车所载游客为北京乐吧户外俱乐部组织的北京1日游的旅行团,团费为每人50元、138元或394元不等,团费包含此次乘坐京AGF923号车的费用。另查,你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京AGF923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你公司的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据材料等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3日内提出。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领取京交(01)权告〔2021〕FLY0001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权利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一支队)
联系电话:010-6833517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