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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3-27 10:3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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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三条为重复,实际意见3条。

其中,一是“建议建立汽车维修互联网平台和汽车故障第三方认证单位”,目前本市已建立汽车维修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可满足日常监管、公众查询使用,将不断优化完善,同时汽车故障第三方认证单位国家层面缺乏上位法依据,不予采纳;二是“本办法要增加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条款与内容”,为落实国家层面关于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要求,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建立本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几年来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据对接运转良好,本办法不再单独赘述,不予采纳;三是第三条意见与本办法无关,不予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