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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修订《北京市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标准(机动车维修部分)》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04 15:5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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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地方标准《北京市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标准(机动车维修部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2条,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根据最新《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设置信用减分指标层级,处罚金额与裁量基准一致”的建议,采纳,根据最新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对“第二部分 机动车维修行业指标 减分指标”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24项、第25项、第26项、第28项的处罚金额和减分指标层级进行了修订,确保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持一致。

二、关于“关于处罚事项同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时,应直接采用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建议,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层次更高。“第二部分 机动车维修行业指标 减分指标”中第7项、第9项、第11项原适用条文为《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现修订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第97条、第94条,根据法条内容对处罚金额和减分指标层级同时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单用途预付卡评价指标内容与《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文内容表述一致”的建议,采纳,“第二部分 机动车维修行业指标 减分指标”中第31项到第37项指标内容,均与《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文内容表述一致。

四、关于“部分指标援引条款应由《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修改为第六十三条”的建议,采纳,“第二部分 机动车维修行业指标 减分指标”中第15项、第18项、第29项援引条款修应为《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完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