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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15 16:2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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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建立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委员会牵头起草《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对采用伪造通行费票据、通行卡和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逃交、少交交通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做出界定,并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拒绝通行收费公路、限制失信主体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收费公路通行费优惠、加强“绿色货运企业”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供调整保险费率时审慎性参考等。

  同时,《备忘录》明确失信主体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19年2月15日至3月1日,《备忘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并于3月1日21: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jtwfzc@bjjtw.gov.cn)。

 附件: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