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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1-04 17:3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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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执行。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

(一)路政执法:对个人处以超过5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运政执法:对个人处以超过1.2万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罚款。

(三)海事执法:对个人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1万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