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送达公告(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0-19 10:19 [打印]打印
分享到: 

北京市好润兆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6日,本机关作出京交(总)〔2023〕第0404-02927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因当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等行为,导致无法核实当事人基本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09月26日作出如下决定:对2023年08月31日实施的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京交【总】〔2023〕 第0404-029270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期限延长三十日,至2023年10月30日。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领取京交(总)〔2023〕第0404-029270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258号院)

联系电话:010-6801359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