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龙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05月19日作出京交(06)权告〔2023〕HSJ0010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03月30日14时40分,驾驶员王雄驾驶鲁AU3215号车停靠于海淀区颐和园新建宫门停车场被检查人员示证检查,经查:济南龙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王雄驾驶鲁AU3215号车由济南市载31名乘客至海淀区颐和园,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现场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道路客运标志牌,涉嫌构成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及其他证明和证据材料等予以佐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5日内提出。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京交(06)权告〔2023〕HSJ00101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西院B座(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
联系电话:010-88869903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