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张桂涛)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3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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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5月23日,本机关作出京交(07)权告〔2023〕FSJ0001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04月28日10时15分,当事人张桂涛驾驶京ACP368号车行驶至丰台区刘家窑地铁站被检查人员示证检查,现查明你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机关拟决定给予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5日内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不要求听证。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京交(07)权告〔2023〕FSJ00014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8号楼(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

 联系电话:010-67586762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