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远)

发布日期: 2022-09-28 15:05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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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1日,本机关作出京交(03)权告〔2022〕FWY01397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上述执法文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08月10日12时55分,你驾驶京A8LK37号车在东城区东镇江胡同口被执法人员示证检查,经查:你驾驶京A8LK37号车由前门熟食店拉载四名乘客到北京站,乘客是使用阳光出行软件叫的该车,检查时,乘客手机该软件显示车费22.30元,已支付,你手机该软件显示车费48.09元,已收取。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京A8LK37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你的行为涉嫌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此行为违反《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其他证明和证据材料等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给予你没收违法所得48.09元,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五日内提出。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领取京交(03)权告〔2022〕FWY01397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办事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2号)

联系电话:010-84119378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