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2021年度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15 10:0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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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职责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京编委[2020]15号)设立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为市交通委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内设机构24个,包括8个处室,具体是办公室、法制监督处、综合协调处、指挥中心、案件审理处、人事处、装备财务处、党群工作处(纪检办公室),16个执法支队,具体是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四支队、五支队、六支队、七支队、八支队、九支队、十支队、十一支队、十二支队、十三支队、十四支队、十五支队、十六支队(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决算共计2个单位,具体是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本级和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2.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路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市管城市道路行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34人,实有人数747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2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076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51.07万元,增长45.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844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7.8万元,增长39.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4.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48%;其他收入1706.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37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180.87万元,增长45.73%,其中:基本支出26900.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61%;项目支出21477.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3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742.23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1.13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其他单位的部分职能和人员转隶至我单位,对应的预算资金也划转我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42.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4.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602.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4.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9.46万元,下降93.08%。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4.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9.46万元,下降93.0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计划取消。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2582.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2.44万元,下降9.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021年度决算2582.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2.44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政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2054.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01.97万元,下降22.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2054.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01.97万元,下降22.66%。主要原因: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安排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2021年度决算4160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480.60万元,增长6.34%。其中:

“公路水路运输”2021年度决算4160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480.60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了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310.5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8.9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2.04万元减少53.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72万元减少1.72万元。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响应中央号召,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8.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60.32万元减少51.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8.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60.32万元减少51.3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3.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1.6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9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1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41.63万元,比上年增加1216.71万元,增加原因:因机构改革,其他单位的部分职能和人员转隶至我单位,对应的预算资金也划转我单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3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7.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96台,3131.3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349.0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