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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怀柔段道路工程跨潮白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14 15:32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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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怀柔段道路工程跨潮白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一会三函模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京发改(前期)【2017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通怀路(京承高速~河防口)是服务北京东部各区的一条重要联络通道。工程起于北韩路,与通怀路(顺义段)设计终点相接,向北穿越101国道、京承铁路、穿越杨宋、北房、怀北三个镇14个村,最终在河防口村与111国道相接,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标准横断面路基宽度27.5m。通怀路在K1+218.1处以跨河桥梁的型式穿过潮白河,保证河道行洪及跨河桥梁的安全,进行水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

监理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施工工期:275日历天。计划监理服务期为1036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306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近五年(20152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累计单独完成过3项(含)以上投资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应自行调查确定是否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单位参加了本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如存在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监理投标人与施工投标人在评标时同时列为相应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招标人将优先推荐本项目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施工监理标段则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3.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请于2020217日至20202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往电子邮箱zxxydl@126.com,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69023603),获取招标文件并购买图纸。

4.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免费获取,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在自行现场踏勘和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问题传真至招标人,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31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侧9号门进入,由扶梯或1号电梯厅至五层)。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怀柔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

邮政编码:101400

联系人:田

电话:010-69643823-8315

传真:010-696862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鑫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三层305

邮政编码:101500

联系人:李明燕

电话:010-69023603

传真:010-69023603

    监督电话:010-69643823-8214

监理评标办法-水防治与补救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