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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12 00:00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委政府网站(http://www.bjjtw.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交通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032255转6124。
 
一、概述
 
  2009年,市交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通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加大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有专门工作机构,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中心。明确了工作机制和岗位职责,在全部工作日有工作人员职守,接受公众的信息公开咨询、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提供公共查阅服务。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委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7%;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3%;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介绍交通委及内设处室以及直属单位的行政职责,在今年的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中,交通委系统也有所调整,我们及时在专栏将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信息予以更新;法规文件类信息包括绿色车队组建方案、道路建设标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等内容;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北京市交通标准发展规划(2008-2012年)等;行政职责类信息包括返还应减征养路费的通告、加强公共汽电车场站和车辆安全检查的通告、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信息;业务动态类信息包括人事动态、交通科技项目立项建议征集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中心摆放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材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主要的公开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我们在政府网站上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并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66.7%。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33.3%是行政职责类信息,66.7%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期答复。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涉及政府信息31条。其中,“同意公开”的29条,占总数的93.6%; “信息不存在”的1条,占总数的3.2%; “非本机关掌握”的1条,占总数的3.2%。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2人;兼职人员共1人。
 
  截至2009年底,我委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也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82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4人次,占总数的13.2%;电话咨询45人次,占总数的24.7%;网上咨询113人次,占总数的62.1%。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09年底,本委依申请公开答复均按时办结,我委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公开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增强服务意识。
 
  (二)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制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力度,努力创造公开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