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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19 10:3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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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简称《细则》),从规范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从业单位招标投标各环节活动进行了规范。

  一、制定背景

  (一)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2017年,市交通委印发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重点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市场开放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对部颁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通过总结试行两年来的经验,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本次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了新思路,要求充分考虑择优导向、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坚持信息公开。结合当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本《细则》的制定,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规范管理,减轻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负担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初稿。

  多次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单位座谈,并通过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等部门建议后,组织相关专家逐条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本细则。

  三、《细则》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细则》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监督管理、附则。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代理机构等招投标相关人的行为,并就交易平台电子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监督体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市场开放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在最大限度降低投标单位企业业绩、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基础上,明确对于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工程,可不对施工标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施工业绩提出要求。

  (二)提高公开透明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加快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电子化程度,推进电子化评标。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步均在阳光下运行,《细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评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不良行为信息的“五公开”要求,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鼓励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三)减时限、减环节、减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简化投标资料要求,对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的人员、业绩等信息,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二是推行保证金保函方式,明确招标人不得限制以保函方式的保证金,最大限度减轻投标人投标成本。

  三是有效简化投标人报名条件,明确将“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时,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者单位介绍信原件)外,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其它证照原件”的情形列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四是规定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是依法取消合同备案环节,简化备案要件。

  六是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广泛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政策关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