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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委于2021年12月将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的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后申请销号。现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中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对我委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的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绿色交通发展处2023年9月28日
附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4项任务)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