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上搜救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应急预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非水网地区封闭水域实际,构建“市、区、基层组织”三级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即: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市级相关行业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区级主要水域水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游船、渔船、工作船、公务船等船舶的权属、运营、管理单位)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年底前,市级行业应急预案、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实现应编尽编,构建突发事件类别清楚、应急任务清晰全面、职责分工准确具体、队伍调度程序规范、应急响应措施高效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努力提升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务船舶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方案(2022年-2024年)》,开展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的内容主要明确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各类预案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等。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详细流程、明确主责部门和次生衍生事件处置部门、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权限划分、措施落实及反馈上报、现场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并明确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
区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强化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送要求、分级响应和响应行动、信息发布、督查检查、应急保障措施等。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现场安全防护、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四、实施步骤
从 2023年3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至4月)
市水上搜救办公室制定印发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预案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框架、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部署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二)风险分析(2023 年5月至6月)
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政府负责统筹本领域、本辖区船舶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船舶安全风险分析和水域搜救能力分析,全面系统识别船舶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明确队伍、装备等水上搜救力量现状。根据分析结果,针对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危险源,确定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和区级专项预案。
(三)编制预案(2023 年7月至8月)
1.市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交通、水务、农业等)、各相关区政府(通州、密云、怀柔、延庆等)组织开展行业应急预案、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基层组织编制、修订、完善本单位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基层组织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船舶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基层组织,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巩固提升(2023年9月至12月)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加强预案宣传。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开展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宣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交通部等部门水上搜救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船舶登记、检验,开展船舶水上安全风险评估,做到对所辖各类船舶及其风险情况清、底数明。要组织力量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列出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搜救力量建设。各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强化搜救人员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培训。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基层组织,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可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也可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市水上搜救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搜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应用,提升搜救装备科技含量,实现复杂情况下的快速救助。
(四)开展应急演练。市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区政府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基层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市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区政府、基层组织要加强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各级预案、磨合联动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及时报送材料。请市水上搜救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领域船舶安全风险分析、水域搜救能力分析报告(本年度或其他年度的相关报告均可)发送至市交通委联系人邮箱。请市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区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行业、区应急预案,本领域、本辖区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汇总发送至市交通委联系人邮箱。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猛;联系电话:57070543 ;邮箱:liumeng@jt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