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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25 10:4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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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依约化解行业单用途预付费纠纷,市交通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BF—2022—0144)。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与消费者间进行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以下简称“骑行卡”)买卖交易。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了骑行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作为履约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骑行卡种类、使用范围、支付方式、有效期及额度上限、计费结算、退费、包月自动续费、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三是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了骑行卡以实名认证方式购买,并设立了未使用的骑行卡7天内无理由退费规则。四是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交通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BF—2022—0144)


附件-2北京市共享单车骑行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文稿-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