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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3 14:4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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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交通运输管理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约化解行业单用途预付费纠纷,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BF—2022—014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消费者与机动车维修保养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机动车维修保养单用途预付卡买卖交易。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了预收资金存管、消费记录和余额查询等内容作为履约保障措施。二是明确了7天冷静期解约权利,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预付卡消费的情况下,7日内可单方解除合同。三是明确了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的预收款处理方式和退款计算方法、渠道等内容。四是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详细约定。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购买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保养预付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