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2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2事项,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告知承诺程序或一般程序进行审批,通过两种审批方式取得的证书均有效。
二、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时,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附件1)或《北京市<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附件2),了解行政部门告知内容,自愿作出相关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承诺书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三、上述2事项均支持线下及线上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线下申请地点为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线下申请地点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2事项线上申请地址均为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或市交通委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http://zwy.jtw.beijing.gov.cn/)。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北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2:北京市《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