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和物资保供工作实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本市决定自2022年4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行证》适用于保障本市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
二、办理程序
本市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货运平台,网址:http://bj.zhihuihuoyun.cn)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归口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归口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证件具备同等效力。(后附操作手册)
三、办理条件
(一)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本市收发货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
(三)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四)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四、使用规范
(一)《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当承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随车人员、运输线路任意一项信息发生变更后,需求申请单位必须注销当前《通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车辆原《通行证》注销后才可办理新的《通行证》。
(二)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及物资承运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收发货单位、驾驶人员、随车人员、运输线路等申报信息均应真实、完整、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经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信息)。
(四)货车行驶至各地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需配合接受检查,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两码两证”),方可通行。
五、转换期政策
在用《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重点物资需求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通行证》。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技术支持:1501031435、17767304864
5707063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5578432
北京市商务局 55579407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397071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839795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5598121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51503734
北京市水务局 68556622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5574713、55574661、55574749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68170196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66056823、66011988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6871720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5590088
附件:《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子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