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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6号)有关要求,为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取消本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固定场所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备案事项。水路运输经营者在e窗通平台申办完成企业登记后,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共享至市交通委审批系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