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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021年北京市第四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 2022-01-25 13:2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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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补充上报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1个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10%企业1家,修改1家企业法人身份信息。拟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信用交通·北京”官网(http://jtw.beijing.gov.cn/lzj/ztlm/xyjtbj/)和“北京交通委员会”官网(http://jtw.beij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内对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010-67122031或jtwzcc@163.com邮箱)进行申诉。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为期2年。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10%


附件2: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