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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拟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证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9 16:3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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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004727)等209户企业(详见附件),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决定注销上述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对其所属车辆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28号,联系人:周锦武,联系电话:010-63855453) 申请陈述申辩;公示期满后,依法予以管理注销。

特此公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丰台区注销超期未延续经营道路货运企业名单(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