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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车辆证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1-26 09:35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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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依照《北京市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相关要求,车辆牌照号:京AH0572(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5017963)等43辆道路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无效,本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注销。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最新批次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性货运车辆管理注销工作的通知》(京交函〔2021〕1574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管理注销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的通知》(京交货运发〔2020〕21号)要求,车辆牌照号:京AN4460(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5020793)等15辆道路运输车辆因属于国三排放标准(详细名单见附件),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本机关将依法对其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自通告之日起2日内,上述单位可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2021年朝阳货运车辆注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