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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船舶检验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9-06 11:4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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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交通委行政审批工作部署,我委重新梳理了船舶检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定于9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一、政务服务事项调整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船舶建造检验”“船舶营运检验”和“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3个办理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4个办理项。上述事项申办材料、申请表格下载、办理流程可在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w.beijing.gov.cn/)查询获取。

二、申办方式调整

(一)现场申办方式由申请人到所属区交通政务服务窗口申请调整为申请人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二)支持网上申办,具体申办网址: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或市交通委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http://zwy.jtw.beijing.gov.cn/)。

三、实施主体变更

按照市交通委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船舶检验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