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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9-03 14:38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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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自2021年9月8日起,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停考前已经约考的考生,按照交通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考试中心)电话通知的时间参加考试,考场调整安排见(附件1)。

2.新报名的考生,自9月8日起可以在《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http://cz.jtw.beijing.gov.cn)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合格、预约办理后,自行打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携带申请表要求的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约考手续。

3.补考考生,不需网上预约,可直接到约考点办理约考手续。

(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已经受理的考生,可持相关材料,到交通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办理约考手续。

办理时间:9月约考时间为9月13日—9月17日;

10月约考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2日。

2.临时调整旅客急救考试方式。按照本市新冠肺炎防疫要求,减少考生聚集和接触,旅客急救实操考试暂时改为纸质试卷考试,考试内容不变,考试时请携带黑色或蓝色签字笔或钢笔。复习资料参考《客运考试补充资料》中“伤员急救”内容。关注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栏。

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佩戴防护用品。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佩戴好口罩,除了在考生人脸识别、核实身份等环节可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示摘除口罩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候考区后,严格按照考务工作人员安排就座候考,减少不必要的走动,避免出现扎堆情况。考试结束后必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指引迅速离开考场,不得逗留。

4.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5.考生考试前应当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2)。

6.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1出租车考场调整表


附件2北京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