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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19 10:52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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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特别是环路的主路、辅路(含桥区),除按照规定设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外,原则上均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

二、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详见下表及示意图)。

三、本市将在禁止停放区域相关路段设置标志标牌,在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App)显示禁止停放区域。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部门将针对禁停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首都功能核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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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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