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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禁止旅游客车在二环内路侧非大客车停车位停放”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8 15:52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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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各运输管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就严肃落实《北京市核心区旅游客车治理工作方案》(京交综治发〔2018〕3 号)“禁止旅游客车在二环内路侧非大客车停车位停放”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西城区政府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8号)“真实明确”的要求,对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明码标价牌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凡未施划大客车停车位路段的明码标价牌,要立即删除其大客车收费标准并提示禁止大客车占用小客车停车位停放。该项工作应于通知印发之日起30天内完成。请市发展改革委从源头支持道路停车标牌更新工作。

二、东城区、西城区政府应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要求,加大对区道路停车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加强道路停车巡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道路停车秩序。

三、大客车在路侧非大客车停车位停放属于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行为,停车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停车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有条件的通过道路停车电子收费高位视频设备赋能开展非现场违法停车线索获取。

四、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导辖区企业将“禁止旅游客车在二环内路侧非大客车停车位停放”的规定及相关法规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并组织一次机动车停车、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会同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严重的企业进行联合约谈,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旅游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进行宣传教育。

五、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要引导本市旅行社,针对核心区大客车停车位缺乏的实际情况,按照降低核心区旅游密度的要求开展团队旅游业务,主动调整进入核心区团队的交通方式和行程安排,减少对旅游大客车的使用,核心区内游览尽量使用公共交通,有效缓解大客车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

六、小型旅游客车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范停车、及时缴费。

二环以外路侧非大客车停车位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参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市公安交管局王福磊,电话:68398887;市交通委李佩军、齐建兵,电话:57070567、5707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