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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0年运营监管及2021年车辆投放规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13 14:19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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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20年运营监管及2021年车辆投放规模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情况

2020年,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向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报备车辆共84.4万辆。随着市政府大力推动道路慢行系统品质提升和各项鼓励绿色出行的政策落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量持续攀升,全年累计骑行量6.9亿人次,日均骑行量188.9万人次,同比2019年增长13.4%。2020年9月25日骑行量达到435万人次,为历史最高值。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桔”)3家企业按规定将运营车辆信息接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接受市、区、街道(乡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经市级考核督查组综合评定,上述3家运营企业考核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2020年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排名及成绩

企业

第一季度排名(成绩)

第二季度排名(成绩)

第三季度排名(成绩)

第四季度排名(成绩)

美团

1(755.6分)

1(731分)

3(666.5分)

1(683分)

哈啰

2(747分)

3(691分)

1(693.5分)

2(614分)

青桔

3(732.5分)

2(723.5分)

2(679分)

3(612分)

二、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情况

为支持、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车辆停放秩序,市交通委组织、指导各区开展“电子围栏”应用试点,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完成31处“电子围栏”停车区域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即城六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772个停放点。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会同各运营企业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入栏结算”奖惩规则,对共同引导承租人有序停放车辆的措施进行了规范。

2020年,根据市级巡查和各区、各街道移交的线索,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数据接入不完整、未按要求投放车辆、未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等违规行为,及时约谈相关运营企业,并对约谈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其中,共处罚青桔11次、处罚哈啰8次、处罚美团5次。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条等相关规定,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市交通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部分区政府,共同约谈了考拉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考拉出行)、上海乾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筋斗云出行)、宁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遛共享)、武汉小象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芒果电单车)、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喵走电单车)、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蜜蜂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骑士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风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人和控股方)等多家违规在本市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对涉嫌未按要求投放车辆、未能准确披露服务信息、未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等被约谈后拒不整改的4家企业实施了5次行政处罚。各区累计清理违规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14215辆。

三、2021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总量调控情况

为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实施动态总量调控。根据出行需求变化、企业运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结果及行政处罚等情况,按照向服务质量信用好的企业倾斜的原则,实施车辆投放规模动态调整。

依据全市出行需求测算,2021年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在80万辆以内。结合年度总量规模和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信用考核结果,各运营企业向市交通委书面承诺了2021年度向中心城区投放车辆的规模上限,分别为:美团40万辆、哈啰21万辆、青桔19万辆。同时,鼓励上述运营企业进入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运营,由各相关区政府确定运营区域和车辆投放数量。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行业考核指标,指导各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提供支持,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同时,呼吁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爱护车辆、按照交通规则骑行和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共同营造绿色低碳、文明有序的出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