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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恢复中小微企业占道费征收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1 14:4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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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六区交通委、各郊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4号)相关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恢复征收占道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占道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编码:152010001。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征收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京财综〔1994〕1335号)执行。

三、请各执收单位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做好恢复中小微企业占道费征收政策相关公示工作,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孙庆文;联系电话:89150940,13910858857)



附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