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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权限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14 10:2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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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和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022号),自20201215日起,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详见附图)区域内行使交通影响评价审查职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范围